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榆荣森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食品时使用的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蚝油 ,均超过了保质期 ,过期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原材相关规定,近日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料生
4月8日,产食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 ,品重其配料间操作台上的庆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9日,荣森保质期为24个月,被处保质期超过5个多月;食品原料“味蚝鲜蚝油” ,使用食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过期公司保质期为18个月 ,原材保质期超过28天 。料生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原材料进行了扣押。产食
经查 ,品重上述食品添加剂“红曲红”超过保质期后,该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生产了牛肉串4件 ,使用了“红曲红”3克。上述食品原料“味蚝鲜蚝油”超过保质期后,该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生产了黑椒鸭柳5件,使用了“味蚝鲜蚝油”400克。
另外查明,牛肉串的销售价格为每件180元 ,黑椒鸭柳的销售价格为每件105元 ,该公司生产的牛肉串4件和黑椒鸭柳5件的货值金额为1245元 。该公司对其使用的“红曲红”和“味蚝鲜蚝油”不能提供相关的进货凭证,因此无法查明这两项原材料的货值金额。案发后 ,该公司对其生产的上述牛肉串和黑椒鸭柳启动了召回程序 ,但因经销商都已销售出去 ,最终无法召回 ,因此该公司的违法所得按1245元计算。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属于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据此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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